各二级单位:
根据《湖南工商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办法》(校党字〔2021〕99 号) 和《关于学习贯彻落实<湖南工商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精 神,为进一步规范各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教学指导 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设置,推进二级学院内部管理的科学性,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设置委员人数为 5-9人 单数,成员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含内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 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原则上不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学术委员会设主 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1-3名。各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 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同步。
2.二级学院设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单独设置研究生学位评定 委员会和本科生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置委员人数为 7-15人单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主席 1 名,副主席 1-2名。各二 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任期同 步。
3.二级学院设置教学指导委员会,不单独设置研究生培养指导委 员会和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置委员人数为 7-15人单数。教学指 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1-2名。原则上分管本科和 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需要担任委员。各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任期同步。
4. 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位 评定分委员会成立必须遵循以下流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任职资 格条件→民主酝酿和提名初步名单→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初步名单→ 公示名单→全院教职工大会民主审议→党政联席会议最后审定→公 示。公示无异议后,本周五(4月1日)下午4:00前将名单交发展规 划处后由校党委会审定。各学院名单按照表格格式提供(见附件1) 纸质档1份(各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发送到指 定邮箱(9641527@qq.com)。联系人:陶娟,联系电话:88688353。
5. 二级学院在日常事务管理中,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教授 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议事机构的作用,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湖南工商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办法》《湖南工商大 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湖南工商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湖 南工商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章程》《湖南工商大学学位评定委 员会章程》要求,合理设计校院两级管理相关《事务流程审批表》, 规范各种校院两级管理行为。校院两级管理相关《事务流程审批表》 由各职能部门单独设计,并通知下发到各二级学院。
发展规划处
202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