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健全现代大学制度,推进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高等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可以依据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章程进行修订”,以及湖南省教育厅对高等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拟对原《湖南商学院章程》做一次全面的修订,形成《湖南工商大学章程(修正案)》,现向校内外人士广泛征求意见。
公众可在2021年11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9641527@qq.com,并在邮件名称上注明“湖南工商大学章程修订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69号湖南工商大学发展规划处(邮政编码410205),并在信封上注明“湖南工商大学章程修订征求意见”字样。
湖南工商大学发展规划处
2021年11月5日